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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9-25 浏览次数:1980


西华大学文件


西华学字〔2021121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西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经2021723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21728




西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奖励对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学习年限要求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申请时,未在处分期内;

3.诚实守信,思想品德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所评学年中连续两学期均获“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学金,且所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所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生)须位于评选范围(评选范围由学院自行确定)前30%

5.在所评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对于不能满足“在所评学年中连续两学期均获‘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学金”条件,但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30%以内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奖励名额:学校每年获奖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六、奖金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部通过银行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个人档案。

七、综合量化测评办法

1.评定指标: 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采用四个评定考核指标:(1)学生思想品德表现D,(2)学生学习成绩X,(3)学生贫困程度P,(4)学生节俭程度J

2.指标权重分配:

学生思想品德表现D权重:L1=30%

学生学习情况X权重:L2=30%

学生贫困程度P权重:L3=20%

学生节俭程度J权重:L4=20%

3.量化评价指标: 思想品德表现D、学习成绩X、贫困程度P、节俭程度J指标的得分都是百分制。

1)思想品德D,以所评学年思想品德测评成绩计算,思想品德指标D为所评学年第一学期与第二学期思想品德测评成绩平均分。

2)学习成绩X,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以所评学年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计算依据,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生,以所评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折算办法如下:

学习成绩X=学年综合测评成绩*10+50,学习成绩X折算若超过100分,最高以100分计入

3)贫困程度P,以所评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贫困程度得分计算。

4)生活节俭程度J,以所评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节俭程度得分计算。

八、评审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班级量化测评

1)召开班会:辅导员(班主任)在班上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班会,向学生公布名额、传达学校相关文件精神。

2)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填写相关内容,提出申请,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递交信誉承诺书,本年度学习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并由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材料核对工作。

3)确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原则上按行政班设立,小组人数为全班总人数的20%30%,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包含参评同学。民主评议工作开始前应对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保密,成员产生方式可由辅导员(班主任)指定产生,充分考虑男女生比例、成员所在寝室分布、班委、党员同学所占比例,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民主评议小组组长。

4)民主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资格,核实检查对应指标所评学年的得分是否真实有效,按照对应指标的权重计算评议综合测评总分。

5)推荐名单: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产生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在相应班级内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班主任)将推荐名单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学院评审: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学院学生各项奖助工作。

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形成学院评审意见,提出初审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形成学校评审意见,提出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九、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十、获奖学生的义务:为培养获奖学生的责任感,增强感恩和自强、自立、自尊、自助的意识,学校提倡获奖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每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至少2次。

十一、考核:学院负责对获奖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作为下一学年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二、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执行的《西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华学字〔2017119号)同时废止。

十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西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728日印

校对:李霖(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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